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原标题:关于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乱象“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加强出租车行业乱象整治,全面提高出租车服务质量,营造文明和谐的镇雄形象,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公安部 市场监督总局 国家网信部令2022年第42号)《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我县出租汽车行业开展“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整治时间 在我县获得许可的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未获得许可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利用私人小客车擅自或变相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由县交运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镇雄大队配合,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全面开展乱象治理。 (一)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或变相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 (二)未获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业资格证)或持未注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车辆年度审验、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相关保险逾期的;车容车貌、车辆卫生、车身醒目位置乱张贴广告、标识标牌等未达相关要求的; (五)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城市许可范围内议价、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未经首客同意搭载他人同乘、擅自中断运营服务、拒载、故意绕道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驾驶车辆时未系安全带、吸烟、吃零食、接打电话、微信聊天、刷抖音、斑马线不文明礼让行人、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及故意遮挡监控设施的; (七)长期在车站、学校、医院、客流集聚地违规收客经营、欺客、宰客的; (八)获得许可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未通过网约车平台约单、站点候客及巡游揽客的。 欢迎广大市民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70—3122585,12328。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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