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大家好: 我叫祝俊杰,我是家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的一名农村人。 在2018年年在巧家县打寒假工补贴家用回家途中不慎出车祸。出车祸后去了巧家县人民医院做检查,之后转院去了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做手术,做了手术后在医院住了一、两个月。到了后面因为没钱治疗办理了出院手续,后面转到镇雄县同和医院吃了两、三个月的中药,最后又到四川华西医院做了检查以及治疗了差不多一个月就回家做康复运动和吃中药调理身体。 根据交警队出具的交通事故鉴定书。在2018年9月19日我父母在镇雄县人民法院正式对车主周斌,付宪兵和驾驶员张清钦提起诉讼。 周斌家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乌峰街道办事处毡帽营村龙塘组, 付宪兵家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乌峰街道办事处小河村团包组, 张清钦家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乌峰街道办事处建设桥5号附9号。 2019年经过镇雄县人民法院的调解,最终在2019年10月12日下了判决书。但对方并没有赔偿判决书中所下的赔偿金。 之后在2020年又经过镇雄县人民法院的调解,对方说每年赔偿多少金额,但对方也没有赔偿。在2021年我父母写申请到镇雄县人民法院执行庭请求镇雄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但也只有周斌支付了几万元赔偿金。最后镇雄县人民法院执行庭以找不到付宪兵以及张清钦而结案。 从镇雄县人民法院下了判决书到现在,我和父母一直催镇雄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追赔偿金,但镇雄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以一直在追赔偿金回复我们。 具体追不追我们也不晓得,只能在家等法院的消息。 在此期间我父母除了要照顾我,还要找钱供我姐、我妹和我弟他们读书。以及还要还在银行贷款给我看病和亲戚朋友借给我看病的钱。我父母他们经常是早上五,六点过点就出门去工地上上班,晚上天黑了才回到家做饭吃。 在2023年7月20号我们去法院问执行员,这案子该怎么执行,执行员说等他们调查以后再说。过了两星期我妈她们又去问执行员,执行员说对方没有财产。 难道对方没有财产就不负法律责任了吗? 张清钦和付宪兵他们这种行为难道不是藐视法律?不把法院的判决当一回事, 或者是说法院的执行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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